现在,人们普遍把造成独生子女心理缺陷的原因归结为没有兄弟姐妹,这固然不可忽视,但决不是唯一的、决定的因素。有教育专家指出:“重要的在于父母对孩子的溺爱而剥夺了他们参加各种劳动的权利,忽略了对劳动观念的培养。”看一看身边的现实,就会发现这话确有道理。
在某市,一项对1000名中小学生的调查表明:51%的学生长期由家长整理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72%的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上离开父母就束手无策,只有13%的学生偶尔做些简单的家务。对某小学二年级一个班的调查表明:该班44名学生中,家长每天帮助整理书包的17人,家长为其洗手绢的29人,家长帮洗脚的23人,家长帮穿衣服的26人,家长不陪读就不做作业的21人。
从上述种种调查数据中,透视出我们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一个严峻的问题:由于父母无意中剥夺了孩子们参加劳动的权利,造成了许多中小学生重视学习、轻视劳动的不良现象,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正在弱化。可以说,我们正在辛辛苦苦地培养“懒孩子”、“笨孩子”。
之所以出现父母剥夺孩子参加劳动的权利问题,是因为不少家长在认识上存在几个误区:一是将优生优育狭隘地理解为单一的智力开发,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比什么都强;二是认为孩子小,长大了自理能力、自强精神、劳动意识自然就具备了;三是认为自己受的磨难较多,不能让孩子再吃苦受累;四是认为将来家务劳动社会化、电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孩子不会劳动也没关系。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强化智力发展,弱化劳动教育,使独生子女的智力发展与劳动意识、社会角色与社会参与发生失衡。
众所周知,劳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先哲早有“劳动创造世界”之说。吃苦耐劳,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支出体力的劳动会逐渐减少,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决不是助长依赖和懒惰,决不能淡化劳动意识。这不仅关系到孩子个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仅从孩子个人成长看,幼年、少年时期是培养塑造人的关键时期,对其自理自强能力和劳动意识要从小抓起,给他们提供参加各种劳动的条件。如果因溺爱而剥夺孩子参加劳动的权利,使孩子丧失培养锻炼的好机会,就会埋下依赖和懒惰的隐患。在这样的爱心下成长的孩子,必然导致四体不勤,缺乏自信,依赖性强,难以在未来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足。
要强化中小学生的劳动观念,必须保证他们尽量多参加一些家务和社区劳动。在这方面,首先应该加强教育。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劳动的乐趣,不是轻易可以获得的,正如婴儿出生必须经过阵痛一样。通往劳动乐趣的道路不是平坦的,要想攀登到它的顶峰,必须有登山运动员的坚强意志。攀登悬崖并没有什么乐趣而言,但为表现自己的力量,树立自己的荣誉和尊严,却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是,使学生感受到为人劳动的无比乐趣。第二,要有立法保障。世界上一些国家早就制订了青少年参加家务和公益劳动的法律和规章。比如德国法律规定6岁以上孩子必须做家务,日本和新加坡从八十年代起就实行中小学生参加清洁卫生运动的规章制度。因此专家建议,我国也应尽快制订一部《青少年劳动法》,使父母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同时使孩子拥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健全的人格。如是,则家庭幸甚,国家幸甚,民族幸甚。